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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將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
7月1日起,本市將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日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會同市國土房管局按照稅費平移,總體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原則,報請市政府同意,確定了本市資源稅稅率,并得到財政部、****稅務總局獲準。據悉,本市資源稅稅率在全國屬偏低水平,不會增加企業成本和市民生活負擔,并有利于健全地方稅體系。
對本市經濟影響甚微
本次資源稅改革主要內容是:全面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相關品目并入資源稅;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和部分稅目名稱;加強礦產資源稅優惠政策管理,賦予地方部分資源稅減免優惠政策制定權限。改革后,本市資源稅征收范圍涉及原油、天然氣、海鹽、地熱水、礦泉水、石灰石、粘土。
資源稅改革后,本市海鹽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后相關品目需要開征資源稅。資源稅由地稅部門征收,稅收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收入。這位人士表示,本市除原油、天然氣、海鹽和地熱資源外,其他品目礦產資源儲量相對較少,且部分資源尚未開采,資源稅占比較大的原油、天然氣已完成改革,總體上看,此次資源稅改革對本市經濟影響甚微。
稅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改革前本市海鹽實行從量計征,稅額標準為15元/噸和10元/噸,改革后實行從價計征,與周邊的河北省、山東省海鹽稅率均為5%。本市為鼓勵海鹽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納稅人利用制鹽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苦鹵),通過分解提煉等工藝制造的分離鹽、烘干鹽等,免征資源稅。改革后****規定石灰石稅率幅度為1%-6%,本市確定石灰石資源稅率為2%;改革后****規定粘土資源稅稅率幅度為每立方米0.1元-5元,本市確定為1.5元/立方米。
改革前本市地熱水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改革后地熱水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確定兩檔資源稅率,分別是公共生產生活地熱(供暖、生活、農業種植養殖)2元/立方米,特殊用途地熱(洗浴、娛樂、溫泉旅游、工業生產)6元/立方米。為鼓勵地熱水循環使用,提高地熱水利用效率,本市對利用地熱水使用后剩余尾水進行回灌的,依據回灌量等量按稅額標準的30%征收資源稅。礦泉水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2%,與改革前該項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持平。總體評估,本市資源稅稅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不會影響普通百姓生活
資源稅全面改革推開后,天津代理記賬企業負擔會不會增加?改革會不會帶來資源類產品價格上漲進而影響普通百姓生活?資源稅全面改革不會增加企業和居民負擔,其理由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資源稅屬于價內稅,資源類產品價格主要是由其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并非由資源稅稅額高低決定,改革不會推高資源類產品價格。其次,改革將絕大多數資源類收費取消,適當并入資源稅,保證了在靜態上稅負不增加。資源稅全面改革強調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資源類產品價格不會受到影響。
決定企業和居民負擔不增加的因素還有稅制設計,特別是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財稅部門按照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金額,統一算賬,合理確定了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我市充分考慮到天津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費基金等因素,確定了較低或與繳費持平的稅率。由此判斷,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相關內容:我國****實現跨省離境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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