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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培訓機構“營轉非”如何辦理?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關于做好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平區制定了《和平區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辦理指南》,全文如下:
一、辦理范圍
在和平區區域內從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有意向繼續從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活動且符合教育主管部門“雙減”政策要求的機構。
二、辦理流程
****步:注銷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理地點:區審批局三樓5號綜合接件窗口
第二步:注銷(變更)相關企業法人信息
辦理地點:區審批局二樓企業開辦服務專區29-34窗口
第三步: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需提前到民非登記窗口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開具驗資報告介紹信及咨詢申請民非登記等相關事宜)
第四步: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以上流程為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辦理流程,可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報或到區行政審批局窗口現場辦理。為縮短整體辦理時限,各培訓機構要做好統籌安排,可同時啟動財務清算審計、發布企業注銷公告及清算組成員備案等工作,提前準備各階段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
(一)注銷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及要求
1.天津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申請表(天津市網上辦事大廳下載)
注:(1)符合教育主管部門“雙減”政策要求且辦學規范(主要指:證照齊全,培訓條件達標,培訓內容、時間及方式合規,從業人員資質合規,預收培訓費已納入監管且風險可控,疫情防控工作規范),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在申請表內加蓋公章并明確備注“同意登記為非營利性培訓機構”;
辦理地點:和平區教育局2102辦公室
(2)申請表中終止原因表述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要求,我單位自愿重新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民辦非企業法人),并保證現有培訓學生和教職工權益不減損,教育教學質量不下降,原辦學許可證載明的辦學內容為……;重新登記后擬開展的辦學內容為……
(3)辦學內容規范為小學或初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道德與法治,嚴禁超出范圍進行填報。
2.民辦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決議
注: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關于同意學校終止的決議,含時間、地點、參加人等,附所有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及監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財務清算審計報告書
注:《財務清算審計報告書》對自營利性機構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請注銷辦學期間的自身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公司凈資產不得為負值。報告應主要反映學校的債權債務、剩余凈資產情況、剩余資產的處理方案等內容。
4.在校學生安置情況報告(統一模板)
5.學校剩余財產處置報告(統一模板)
6.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注:需提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副本上應有相應年度的年檢合格記錄。
(二)注銷(變更)相關企業法人信息申請材料及要求
1.企業注銷。企業注銷申請材料以企業注銷一次性告知書為準。營利性機構注銷的,應首先辦理清算組成員備案并發布注銷公告,公告期為45天(公告期內可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手續)。可以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企業注銷一網通”欄辦理清算組成員備案及發布企業注銷公告和辦理企業注銷,也可到企業設立幫辦窗口辦理;
2.企業變更。需變更企業的名稱、企業經營內容和企業注冊地址,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培訓”“學校”以及其他表示培訓業務特征的字樣。
(三)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及要求
1.天津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立申請書(天津市網上辦事大廳下載)
注:(1)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書,原則上不改變原來名稱字號。名稱規范組成為行政區劃名稱或地名、字號、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如天津市和平區XXX培訓學校或天津市和平區XXX培訓中心;(2)提供企業注銷證明或企業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證明(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2.學校章程(天津市網上辦事大廳下載)
3.學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注:(1)提供教師名單、個人情況登記表及相對應培訓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2)提供財會人員名單、資格證書及個人情況登記表。
4.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
注:(1)培訓機構開辦資金不低于50萬元,提供驗資報告;(2)屬捐助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相關材料
注:(1)租用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應寫明辦學場所具體地址、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平米,需標明租賃用途是用作教育培訓,租賃期不少于2年。房屋屬性應為商服用地、辦公、商用或者非住宅,不得使用轉租房、居民樓、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2)辦學場所平面圖。應具有相對完整的辦學區域,不得跨樓宇設置,圖中應準確標注平面布局及各區域用途;(3)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四)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1.登記申請書
注:(1)信息填寫齊全,前后一致,不違反邏輯;(2)名稱規范為天津市和平區XXX培訓學校或天津市和平區XXX培訓中心;(3)舉辦者可以是一個法人單位或自然人,自然人應為兩人以上。(舉辦者如果是兩人,兩人不能是夫妻)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注:提交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3.章程草案
注: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完理事會后提交,章程草案包括章程及章程核準表,章程核準表應填寫完整,前后保持一致,到會的人數與贊同人數均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按表格要求在對應位置簽字蓋章。
4.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注:包括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和負責人、理事、監事備案表。信息應填寫完整,按表格要求在對應位置簽字蓋章。身份證復印件應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5.驗資報告
注:憑介紹信,免費到指定銀行開具驗資報告。
6.場所使用權證明
注:提供租用合同,租賃期一般情況下應在1年以上,后附產權證復印件。
四、其他相關情況說明
(一)原在和平區教育局備案的培訓機構分支教學點憑教育局備案證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書、分公司注銷或變更證明及申請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辦理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
(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依規登記為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或終止,也可變更為面向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或變更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變更為面向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須配備相對應培訓層次的教師。變更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按照原審批標準進行,待新標準制定后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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