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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輛購置稅業務新征管辦法的通告
2011年12月19日****稅務總局以第27號令發布了《****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為貫徹落實****稅務總局的部署,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現將有關業務變動事項通告如下:
一、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車主在向公安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后,不用再到稅務機關辦理以上三項業務。換證、補證業務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三、調整實地驗車業務。只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實地驗車,其他車輛不再進行實地驗車。
新修訂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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