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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稅局表態:“嚴發票令”實是老調重彈
日前,有微信號鄭重發布“嚴發票令來襲!7月1日之后辦公用品發票不能開了,必須買什么開什么!每個報銷的人都要看”,引發朋友圈尤其天津代理記賬會計圈刷屏。實際情況如何?記者就此采訪了天津國稅局相關部門,得到的結論是“這些所謂的新內容不過是對現有文件規定的重申”,也就是說,這不過是老調重彈。
網上瘋傳的“**嚴發票令”都說了啥?
網上瘋傳的這條信息,先引用2017年5月19日****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然后,其給出了如下解讀:
1. 7月1日之后原則上是不可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的!
2.所有公司的開票系統需要升級!
3.報銷越來越透明,也越困難!
國稅局表態:不過是對現有文件規定的重申
天津國稅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國稅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主要有兩條內容。
****條內容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市國稅局人士解釋:“上述內容是對現有文件規定的重申。”因為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早就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公告》的第二條內容,也就是上述微信號轉引的那部分內容,市國稅局人士表示:“這部分內容也是對現有文件規定的重申。”他進一步解釋,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也有規定,“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談到網上瘋傳的信息,這位人士說:“目前發現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可通過其銷售平臺,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針對這種現象,國稅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再次予以明確。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新內容不過是對現有文件規定的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