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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
天津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 審計查出了問題,如果不整改咋辦?如果屢審屢犯又當如何?日前,天津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了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的通知,并已正式實施,從頂層謀劃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切實打通審計“**后一公里”。 《意見》明確將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并規定持續報送整改進度的時間和對無法繼續整改事項的處理原則: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和事項,被審計單位應當每3個月向審計機關報告持續整改進度。對被審計單位無法繼續整改的事項,在履行相關程序審核后可不再整改。 整改不力的責任人,將被約談和問責。對無正當理由審計整改不力、存在屢審屢犯等問題的被審計單位,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將約談結果報本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對長期沒有整改或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審計機關對應當追究審計整改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提出問責建議,按規定程序移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或有關主管部門研究處理。 審計監督還將切實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起來,形成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合力。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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