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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管理
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市、區)財政局(以下簡稱主管財政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取得證書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并將該證書放置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
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委托天津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其間,雙方需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并明確下列內容: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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