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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記賬公司解讀資源稅改革政策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自1984年10月1日開征的資源稅,在經歷了一次次“小碎步前進”后,開始步入大刀闊斧改革的新時期。近日,****稅務總局開展了一次“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在線訪談。訪談中,關于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幾次被提到。
有人問:鐵礦開采企業,改革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享受減按40%稅率計征資源稅的優惠,改革后還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政策嗎?也有人關心利用低品位礦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對于上述問題,****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后,鐵礦石資源減按40%稅率計征資源稅的政策將被取消,但考慮到目前開采企業仍然困難,會要求各省在測算和擬定近幾年鐵礦石資源稅稅率時,按開采企業繳納資源稅金額的40%作為平移的資源稅收入。因此,盡管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取消,但已經在稅率中予以體現,鐵礦石開采企業的稅負水平不會增加。另外,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也已經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有專家指出,對開采難度大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也有利于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為鼓勵天津代理記賬公司保護資源,促進資源的綜合利用、吃干榨盡,并有利于保護環境,此次改革對開采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了稅收優惠。具體規定了以下3項優惠政策:
一是對依法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充填開采指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或離層帶等空間充填廢石、尾礦、廢渣、建筑廢料以及專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礦產品的開采方法。
二是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衰竭期礦山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礦山,以開采企業下屬的單個礦山為單位確定。(相關內容:市財政將繼續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三是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礦產資源市場情況、企業盈利水平等因素確定減稅免稅。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可要求符合條件享受減稅的企業報備有關資料,對衰竭期礦山剩余可采儲量、剩余服務年限等數據的計算與審核,應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門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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