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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規定摘要:(一)對設在我區的****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中規定的鼓勵類項目和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二)對在我區新辦交通、天津代辦營業執照、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取得****筆收入之日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新辦企業同時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按15%稅率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后減半執行。
以上(一)(二)條所稱企業,是指投資主體自建、運營上述項目,單純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不得享受優惠。以上政策,主要適用于2001年至2010年。
依據:《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
《****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
《****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目錄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