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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天津辦照程序
推進關聯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改革
1.可取消的審批。對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備充分的市場自由競爭條件的,完全取消行政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可直接開展經營活動。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后,政府還需及時準確獲得市場主體經營信息、掌握行業動態、開展產業政策制定、引導的,實行備案管理,商事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將相關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無需進行核準或許可。
3.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確需保留暫時不宜取消,且不會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通過后續監管能夠及時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4.轉移。對于市場可自行調節或行業組織可以自律管理的事項,如資格資質認定、行業準入審查、資產項目評估等,可暫停實施該審批,交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
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
1.簡化天津辦照程序。除涉及前置許可事項或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情形外,商事主體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改為商事主體名稱與設立登記同步辦理。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放寬市場主體名稱限制,允許名稱使用未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但能反映其行業特點的用語。
2.實行商事主體簡易注銷。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及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在完成清稅手續后采用簡易注銷程序。
對重點許可審批領域加強信息“雙告知”。在辦理商事登記時,對于涉及許可審批的商事主體,不但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將其信息推送給許可審批部門,也同時通過短信、書面等方式告知商事主體,提示商事主體辦理許可審批后方可經營。通過雙告知構建部門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提高協同監管能力,達到登記和監管的有效銜接,有效推進寬進嚴管。(相關內容:促進天津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