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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這六個問題一定要警惕
匯算清繳這六個問題一定要警惕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正在有序地進行著,納稅人應在準確核算2017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注意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
一、財產損失要申報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 扣除。這一規定強調了“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保持了稅收與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如果實際資產損失已發生,但未作會計處理的,不允許稅前扣除。該《公告》第五條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申報的方法,根據該《公告》第七、第八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二、減免優惠要備案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第四條規定,減免稅分為核準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該《公告》第五規定,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準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并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
核準類減免稅的申請方法,根據該《公告》第八條規定,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這就是說,納稅人逾期提出申請或報送材料不實的,均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方法,根據該《公告》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備案類減免稅需報送以下資料:⑴列明減免稅的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⑵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三、年度虧損要彌補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長不得超過五年。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一是彌補虧損無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企業稅前彌補虧損核準。《****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規定,取消該審核項目后,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需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如果納稅人不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虛報虧損,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納稅調整、補征稅款,形成偷稅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二是跨年度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可彌補虧損。《****稅務總局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2010年第2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四、納稅事項要調整
由于稅收和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所以匯算清繳時納稅事項要進行調整。《****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應稅收入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可確認所得稅應稅收入,而會計上除了要求同時滿足稅法規定的四個條件外還需要滿足“經濟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業”這個條件,顯然稅法確認應稅收入的條件相對寬松,因而形成了會計上還沒有確認收入,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情形。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均應重視這一差異造成的稅收差異。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的工資、費用和提取的業務招待費、福利費、工會費、教育費、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與稅法規定就某項收益、費用或損失確認和計量等的差異后,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交企業所得稅。
五、網上申報要熟練
目前,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網上申報系統已經開通,納稅人可在網上辦理申報手續。具體操作方法是,打開電腦,在各省、市稅務局門戶網站上,點出進入電子稅務局,在“納稅申報”菜單下,有CA證書的(沒有CA證書的,輸入用戶名、密碼等),點擊“登錄”,按提示步驟操作,在“日常申報”菜單下,打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按步驟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操作。
提醒注意的是,納稅人在辦理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手續后,發現有誤的,在5月31日前,天津會計仍可在網上對已申報的數據進行修改。
六、申報匯繳要按期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和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因此,納稅人應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如果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報納稅的,可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納稅申報手續。(相關文章:天津代辦營業執照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發現應繳、多繳的稅款,也必須在匯算清繳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結清。否則,會增加企業涉稅成本或引起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用外幣結算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百三十條****款規定,企業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全年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所得部分,按照納稅年度**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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