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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內擴大推行通用機打發票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信息化管理要求,按照《****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精神,我市發布了《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公告》(2012年第2號)。天津代理記賬公告中確定在天津市和平區、南開區、塘沽區、寶坻區****稅務局管轄納稅人中推行使用機打發票。根據我市推行通用機打發票工作安排,決定擴大通用機打發票的推行使用范圍,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推行的單位包括:天津市河西區****稅務局、天津市河北區****稅務局、天津市河東區****稅務局、天津市紅橋區****稅務局、天津市東麗區****稅務局、天津市西青區****稅務局、天津市津南區****稅務局、天津市北辰區****稅務局、天津市漢沽區****稅務局、天津市大港區****稅務局、天津市薊縣****稅務局、天津市武清區****稅務局、天津市靜海縣****稅務局、天津市寧河縣****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天津市保稅區****稅務局、天津市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天津市濱海新區****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
二、啟用時間:2012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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