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類
信息資訊
自2016年起三種情形可免辦營業執照
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三種情形可免辦營業執照。
省工商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新《實施細則》亮點頗多,其中明確規定,凡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在集貿市場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農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為解決下崗職工、殘疾人、低收入者等就業以及為調節臨時性、季節性、節假日供求關系而設置的服裝、飲食一條街、早市、夜市等場所經營的自然人或者家庭。這三種情形之一,可以免予辦理工商登記,實行備案管理。
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了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登記制度;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在招投標、出入境、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限制或禁入等內容。
該負責人進一步告訴記者,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登記手續、降低準入門檻,促進天津代辦營業執照行業發展,必將充分釋放社會資本活力,激發社會投資熱情,極大地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據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其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業未按時報送上一年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部門會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嚴重違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包括新設立企業和原有企業)。
據了解,工商部門雖然已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但仍有部分企業因不了解、不重視等原因而被列入異常名錄。(相關信息:天津代理記賬實現稅務登記全信息交換)
上一篇:今后全程可實現“零見面”辦照
下一篇:保證天津代理記賬公司的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