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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辦營業執照一個體戶出借工商營業執照違法被罰
中新河南網許昌11月18日電 近日,許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的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某賓館負責人劉某將自己的天津代辦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出借給他人使用,此行為違法遭工商機關的處罰。該賓館負責人劉某因家中有事,故將賓館轉讓給王某,但因王某尚未辦理營業執照,于是兩人訂立協議書,山西省太原市國稅局“3+2”模式 打造稽查信息化升級版劉某將自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暫時出借給王二勇使用,等王某營業執照辦好后,再將劉某的個體營業執照歸還。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該局對劉某出借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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