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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需遵守的規則
代理記賬是指企業將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給****天津代理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一般只設出納崗位,負責日常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天津代理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天津代理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天津代理記賬公司的內容:
1. 審核原始憑證;
2. 填制會計憑證;
3. 登記會計帳簿;
4. 編制會計報表;
5. 填制納稅申報表和各種稅費繳款書;
6. 納稅申報;
7. 裝訂會計憑證;
8. 財務政策傳遞;
9. 日常電話答疑。
天津代理記賬的服務方式:
代理記賬業務一般分為送達和上門服務兩種方式:
1. 送達是指客戶將準備好的原始憑證等資料送到代理記賬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派人去客戶住所取資料,在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工作;
1. 上門服務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指派會計人員到客戶住所進行代理記賬工作。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規則:
根據規定,從事代理記賬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應當拒絕;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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