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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個體營業稅起征點調高至2萬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將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由月營業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營業稅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由300元調整為500元。個體營業稅起征點調高后惠及85%以上個體工商戶,預計有5.6萬余戶納稅人直接受益,年累計為納稅人減稅超過1億元。
本市調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營業稅起征點標準,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依據“從高原則”確定的,達到****規定的起征點幅度的高限額。按照政策規定,涉及調高的“兩個”起征點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超過起征點的全額納稅。此舉有助于降低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經營負擔,扶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自今年11月1日起,納稅人如果按照原來起征點繳納了營業稅,地稅部門將按照調高后的起征點標準,為納稅人辦理營業稅及其附加多繳部分的退稅。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須攜帶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交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稅申請書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為辦理退稅手續的,還應持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稅款繳納地地稅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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