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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納稅人申報抵扣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金操作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您自2013年8月納稅申報期起,凡申報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金的,應按照《****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2013年第31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執行,并參照以下提示內容:
一、納稅人應自每月1日至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下同),按照以下次序進行操作:
1.下載打印稅務機關系統自動生成的《稽核結果通知書》。
對《稽核結果通知書》填列的海關繳款書數據,其中比對結果為相符的,稅務機關系統限定在生成通知書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納稅人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金,逾期的其進項稅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和重號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應按照上述公告第六條規定辦理。
2.對稅務機關系統未生成《稽核結果通知書》的,納稅人可每日查詢上月報送的海關繳款書數據比對結果,并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是否確認導出截止該日的全部比對結果。
3.對選擇確認導出比對結果的納稅人應進行確認導出,并下載打印稅務機關系統同時生成的截止該日的《稽核結果通知書》。
對《稽核結果通知書》填列的海關繳款書數據,其中比對結果為相符的,稅務機關系統限定在生成通知書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納稅人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金,逾期的其進項稅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和重號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應按照公告第六條規定辦理;其中比對結果截止該日為滯留的,即使在系統生成通知書后取得比對相符結果,系統限定也只能在次月納稅申報期抵扣其進項稅金。
4.對未選擇確認導出比對結果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系統在該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自動導出截止該日的全部比對結果。納稅人下載打印系統同時生成的截止該日的《稽核結果通知書》。
對《稽核結果通知書》填列的海關繳款書數據,其中比對結果為相符的,稅務機關系統限定在生成通知書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納稅人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金,逾期的其進項稅金不予抵扣;其中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和重號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應按照公告第六條規定辦理;其中比對結果截止該日為滯留的,即使在系統生成通知書后取得比對相符結果,系統限定也只能在次月納稅申報期抵扣其進項稅金。
二、納稅人對上月報送的海關繳款書數據比對結果,可多次重復查詢;對導出比對結果,無論是稅務機關系統自動導出或納稅人選擇確認導出,系統每月只允許導出一次;對《稽核結果通知書》可多次重復下載打印。
三、納稅人對上月報送的海關繳款書數據比對結果進行查詢、選擇確認導出,以及下載打印《稽核結果通知書》,均可通過納稅申報企業端系統遠程辦理,或在工作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您在申報抵扣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金時遇到問題或困難,請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確認。
天津市****稅務局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