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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理記賬公司操作方法
天津代理記賬公司操作方法如下:
(1)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與現金收付款憑證核對
收、付款憑證是登記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的依據,賬目和憑證應該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天津代理記賬過程中,由于工作粗心等原因,往往會發生重記、漏記、記錯方向或記錯數字等情況。為了保證天津代理記賬公司的服務質量,帳證核對要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一筆一筆地進行。檢查的項目主要是:核對憑證編號;復查天津代理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查對賬證金額與方向的一致性;檢查如發現差錯,要立即按規定方法更正,確保帳證完全一致。
(2)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與現金總分類帳的核對
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是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的,現金總分類帳是根據收、付款憑證匯總登記的,天津代理記賬的依據是相同的,記錄的結果應該完全一致。但是,由于兩種帳簿是由不同人員分別天津代理記賬,而且總帳一般是匯總登記,在匯總和登記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差錯;日天津代理記賬是一筆一筆地記的,記錄的次數很多,也難免發生差錯。因此,出納應定期出具“出納報告單”與總帳會計進行核對。平時要經常核對兩帳的余額,每月終了結帳后,總分類帳各個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和余額都已試算平衡,一定要將總分類帳中現金本月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以及月末余額分別同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的本月收入(借方)合計數、本月支出(貸方)合計數和余額相互核對,查看帳帳之間是否完全相符。如果不符,先應查出差錯出在哪一方,如果借方發生額出現差錯,應查找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提取現金業務)和現金收入一方的賬目;反之則應查找現金付款憑證和現金付出一方的賬目。找出錯誤后應立即按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做到帳帳相符。
(3)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與庫存現金的核對
出納人員在每天業務終了以后,應自行清查帳款是否相符。首先結出當天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的帳面余額,再盤點庫存現金的實有數,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在實際工作中,凡是有當天來不及登記的現金收、付款憑證的,均應按“庫存現金實有數+未天津代理記賬的付款憑證金額-未天津代理記賬的收款憑證金額=現金日天津代理記賬帳存余額”的公式進行核對。反復核對仍不相符的,即說明當日天津代理記賬或實際現金收、付有誤。在這種情況下,出納人員一方面應向會計負責人報告,另一方面應對當天辦理的收、付款業務逐筆回憶,爭取盡快找出差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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