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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報稅共享勞務派遣公司外派工作人員稅收問題
有一些工作人員是勞務派遣公司外派來的,中秋節倘若給這類工作人員派發褔利,誰來代繳個人所得稅?天津報稅共享勞務派遣公司外派工作人員稅收問題。
公司付款給勞務派遣職工的節日福利費用,應由你公司按“勞務報酬所得”為其繳納申請個人所得稅。
深圳市稅務局在2019年6月10日熱點咨詢“公司立即給勞務派遣回來的職工派發節假日日補助(公司立即匯款到勞務派遣工的儲蓄卡,而平常薪水全是勞務派遣公司派發的),我想問一下派發補助后,公司要按哪些稅收分類給這種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是依然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劃入薪酬所得的去申請個人所得稅?”解釋中確立“依據個人所得的相應要求: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的人為因素經營者,以繳納得到的單位或是本人為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規定申請辦理全體人員全額的繳納申請,并向經營者帶來其個人所得稅和已繳納稅金等信息內容。一般情形下,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等應由用工公司轉帳給安排公司,還有外派公司統一派發給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問題中描述的情況歸屬于經營者從兩處或兩處以上獲得勞務報酬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條例全文第二十五條的要求,應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單位有一些工作人員是勞務派遣公司外派來的,我想問一下我們在分辨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規范的情況下,是不是記入我單位的員工總數?
是的,必須記入被外派單位的總數中。在2019年2月26日稅務總局以"執行惠普金融性所得稅免減,助推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趨勢"為主題風格進行在線訪談主題活動。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處長劉寶柱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免減相關問題與網民互動交流時回應到勞務派遣工作人員是不是測算在中小企業從業人數時強調:“依照現行政策要求,從業人數包含與公司創建事實勞動關系的員工總數和公司接納的勞務派遣用工總數,即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記入了用工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化標準,勞務派遣公司可不會再將勞務公司派遣工作人員反復記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示2022年第13號)要求: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高于100萬余元但不超過300萬的一部分,減按25%記入應納稅額,按20%的征收率交納所得稅。
本通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就是指做非限定和嚴禁領域,且另外滿足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00萬余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余元等三個標準的公司。
從業人數,包含與公司創建事實勞動關系的員工總數和公司接納的勞務派遣用工總數。所稱從業人數和總資產指標值,應按公司整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確。
單位有一些工作人員是勞務派遣公司外派來的,我想問一下這種工作人員因公產生的車旅費中的火車票,到底是由用工單位或是勞務派遣單位測算抵扣增值稅?
誰用工、誰抵稅。因而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稅。針對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產生的旅客裝卸費,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稅。
稅務總12366稅務服務服務平臺于4月4日公布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二》:“所得稅一般納稅人購入中國旅客物流運輸,其進項稅容許從銷項稅中抵稅。這兒指的是與本單位創建了合理合法用工關聯的員工,所出現的中國旅客裝卸費容許抵稅其進項稅。經營者假如為非員工付款的旅客裝卸費,不可以列入抵稅范疇。”
《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視頻培訓講義》:“與本單位創建了合理合法用工關聯的本人產生的旅客裝卸費,歸屬于可以抵稅的范疇。針對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產生的旅客裝卸費,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而不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抵稅。”
單位有一些工作人員是勞務派遣公司外派來的,大家單位跟勞務派遣公司在合同書中約定:這種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的薪水個人社保我來單位立即打給這種工作人員,此外獨立付款勞務派遣公司一部分外派費,那樣是不是容許?
那樣自然容許了,并且具備一定的優勢呢,例如立即付款給勞務派遣工的薪水可記入你公司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的數量,并做為測算員工福利費等有關花費扣減的根據,在所得稅上有著很大的避稅室內空間。
依照《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示2015年第34號)第三條:公司進行外界勞務派遣用工開支抵扣問題 公司進行外界勞務派遣用工所具體造成的花費,需分二種狀況按照規定在抵扣:依照協議書(合同書)承諾立即付款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花費,應做為業務費開支;立即付款給職工個體的花費,應做為工資薪金所得開支和員工福利費開支。在其中歸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開支的花費,準許記入公司工資薪金所得總金額的數量,做為測算別的各類有關花費扣減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