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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文化事業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表示為支持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在2012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繼續執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各級機關報紙期刊、針對老年人和少年兒童、少數民族地區等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以及盲文圖書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對其他的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等,繼續適用增值稅先征后退50%.
《通知》要求,相關的退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此外,對科普單位和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科普影視作品取得收入等,也將繼續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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